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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新竹看守所: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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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廉政倫理宣導暨課程資訊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7-26
  • 資料點閱次數:2181
一、公務員對於與職務有利害關係之個人、法人或團體饋贈或邀宴,除有本規範第4、7點所列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並落實知會登錄程序。 二、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e等公務園學習網」與「地方行政研習e學中心」、國家文官學院「文官e學苑」、臺北市政府「臺北e大」及高雄市政府「港都e學苑」等5個數位學習平台,均已建置公務倫理相關課程,請鼓勵機關同仁踴躍上網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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