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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新竹看守所: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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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悉矯正人員或利用矯正人員名義私自向家屬聯繫者,應辦理登錄。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7-26
  • 資料點閱次數:1252
各矯正機關於新收被告、受刑人或收容人後應即以書面或其他適當方式通知其家屬,凡於在監、在所或收容期間,知悉矯正人員或利用矯正人員名義,私自向家屬聯繫、接觸者,不論理由正當與否,均請向機關政風機構或本部廉政署聯繫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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