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約接見注意事項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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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加強便民服務措施,縮短收容人家屬辦理及等候接見之時間,依「法務部矯正署所屬矯正機關預約接見實施要點」特訂定本注意事項。
二、申請人資格:
(一)一般接見之預約以收容人之配偶、家屬或親屬為限,且曾在收容人所在矯正機關辦理一次以上者為限。但於網站預約者,不受曾在收容人所在矯正機關辦理一次以上之限制。
(二)使用通訊設備接見之預約,請依監獄及看守所辦理使用通訊設備接見辦法第七條規定辦理。
三、預約接見辦理方式:
(一)親自或撥電話至本所接見室辦理預約,但需配合於本所接見室辦公時間,預約電話:03-5222083轉535,受理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
(二)於網站預約者,應至「法務部矯正署便民服務入口」http://service.mjac.moj.gov.tw辦理。
四、預約接見申請期間:
(一)一般接見:自接見日期之前7日起至前2日15時提出。
(二)使用通訊設備接見:依監獄及看守所辦理使用通訊設備接見辦法第七條規定提出,申請之截止日若遇國定例假日或其他休息日,則提前至該例假日或休息日前一上班日截止,本所受理申請至15時。
五、預約接見時間:
(一)本所一般接見梯次時間如下,預約時應註明使用梯次:
1.第一梯次 08﹕30
2.第二梯次 09﹕00
3.第三梯次 09﹕30
4.第四梯次 10﹕00
5.第五梯次 10﹕30
6.第六梯次 11﹕00
7.第七梯次 13:30
8.第八梯次 14:00
9.第九梯次 14:30
10.第十梯次 15:00
11.第十一梯次 15:30
12.第十二梯次 16:00
(二)本所使用通訊設備接見梯次時間如下,預約時應註明使用梯次:
1.第一梯次 09﹕00
2.第二梯次 09﹕30
3.第三梯次 10﹕00
4.第四梯次 10﹕30
5.第五梯次 11﹕00
6.第六梯次14﹕00
7.第七梯次14﹕30
8.第八梯次15:00
9.第九梯次15:30
10.第十梯次16:00
六、注意事項:
(一)預約接見申請人應於完成與個別收容人之接見後,始得辦理下一次預約登記。
(二)網站預約者,申請人得於網站查詢預約接見審查進度或審核結果。
(三)申請人無法於預約日期及時段,或以指定之通訊方式辦理接見者,至遲應於預約接見日之前1日15時前以電話、於網站或其他適當方式取消預約,前一日如遇國定例假日或其他休息日,應提前至該例假日或休息日前一上班日取消預約。
(四)申請人未依預約日期及時段,或以指定之通訊方式辦理該次接見,最近6個月內達3次以上者,本所自最近1次未辦理接見日起3個月內得拒絕受理預約。
(五)一般接見申請人應於預約接見時間30分鐘前,持相關證明文件(身分證、駕照;外國人請持居留證或護照)至本所辦理登記報到程序。
(六)辦理預約接見時應以真實身分登錄,若查有假冒、偽造、變造身分等情形,本所立即取消其申辦預約接見之資格。
(七)一般預約接見申請名額每梯以3名為限,使用通訊設備預約接見申請名額每梯以1名為限。
(八)收容人因故(如違規)無法接見者,由本所以電話通知取消預約。
(九)預約接見作業不適用於國定例假日或其他休息日之接見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