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資訊公開服務導覽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4-12
- 資料點閱次數:4831
一、為提供民眾公平公開獲得政府資訊權利,本所依據政府資訊公開法,提供公開政府資訊窗口如下:
1. 「法律、解釋彙編及宣導參考文件」 : 提供政府資訊公開法解釋彙編及宣導參考文件,協助民眾瞭解本法,掌握個人權益。
2. 「申請規定與表單下載」 : 列出申請政府資訊作業相關規定與表單。
3. 「應主動公開政府資訊」 : 將本所網站內已上載之應主動公開政府資訊,再次彙整連結,方便民眾瀏覽。
本所政府資訊公開服務的範圍 :
一、條約、對外關係文書、法律、緊急命令、中央法規標準法所定之命令、法規命令及地方自治法規
本所無此方面之行政資訊,故無主動公開之問題,另連結至法務部主管法規請參閱。
二、政府機關為協助下級機關或屬官統一解釋法 令、認定事實、及行使裁量權,而訂頒之解釋性規定及裁量基準
本所無此方面之行政資訊,故無主動公開之問題,另連結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請參閱。
三、政府機關之組織、職掌、地址、電話、傳真、網址及電子郵件信箱帳號
配合資訊化之趨勢,請將本所之 組織、職掌、地址、電話、傳真、網址及電子郵件信箱帳號等資訊,於本所全球資訊網頁揭示清楚。 ( 承辦單位:統計室 )
四、行政指導有關文書
本所無此方面之行政資訊,故無主動公開之問題。
五、施政計畫、業務統計及研究報告
(一) 施政計畫:仍由秘書室以上網方式辦理。 ( 承辦單位:秘書室 )
(二) 業務統計:由統計室以上網或刊載於出版品方式辦理。 ( 承辦單位:統計室 )
(三) 關於研究報告 依業務權責及執行考量,自行依政府資訊公開法第 8 條第 1 項諸款規定,決定妥適之公開方式。 ( 承辦單位:各單位 )
六、預算及決算書
由會計室處送請總務科公告之方式辦理,且以影本或備分公告,以防遺失。 ( 承辦單位:會計室、總務科 )
七、請願之處理結果及訴願之決定
本所無此方面之行政資訊,故無主動公開之問題。
八、書面之公共工程及採購契約
關於書面之公共工程及採購契約,各單位送請總務科公開方式辦理,且提供影本或備分公告,以防遺失。 ( 承辦單位:各單位、總務科 )
九、支付或接受之補助
本所定期主動公開。
十、合議制機關之會議紀錄
本所無此方面之行政資訊,故無主動公開之問題。
二:本服務園地為便利民眾取得政府資訊,雙管齊下,除規定民眾依法可向政府申請提供並規定政府機關主動公開之資訊範圍。 首先,政府資訊公開法規定政府必須主動適時公開的資訊內容,以免這些與民眾權益攸關之施政、措施及其他有關之政府資訊過時,影響民眾權益。這些主動公開資訊多半會以政府網站、政府公報、記者會、說明會等形式或其他公開陳列方式提供。本所以網站為公開管道之一,彙整本所主動公開資訊,另配合公開陳列等方式進行。其次,如不在主動公開範圍之資訊,只要不違反國家機密、民眾個人權益,均可書面向政府申請提供,各政府機關依據政府資訊公開法訂定相關的服務申辦程序,民眾按規定提出申請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