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案件處罰鍰額度基準」第六點規定修正發布,並自一百十四年一月二十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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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4-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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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案件處罰鍰額度基準」第六點規定,業經法務部於114年1月20日以法廉字第11405000270號令
修正發布,並自一百十四年一月二十日生效,修正規定(含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1份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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