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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新竹看守所: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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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11-2、承上題,受刑人親友要怎麼申請這類型的移監?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4-06-27
  • 資料點閱次數:2377

答:

一、 受刑人如有這類型的移監需求,得檢具最近1個月內之戶籍證
明及其他證明文件(例如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等足資證明收容人與家屬關係及戶籍地之資料、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證明、政府核發之身心障礙手冊),向執行監獄相關科室提出申請。
二、 受刑人之親友亦得向受刑人執行監獄提出移監的申請,將前述
之證明文件遞交予執行監獄承辦人員收件後,會儘速將接獲之申請文件轉交予受刑人,並記明接獲及轉交之時間。
三、 監獄收受受刑人申請文件後,會審查移監資格,並按月檢具受
刑人名籍資料、移監合格名冊及相關證明文件,陳報矯正署審查。
四、 為達簡政便民,因此受刑人之親友遞交申請移監相關證明文件
時,得以傳真、網際網路或其他適當方式傳送予執行監獄指定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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